域名注册服务协议【2017-2018】
专栏:法律声明及服务条款
发布日期:2017-07-03
阅读量:3372
作者:爱用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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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您使用爱用建站网服务!

本电子协议条款是您代表智能网站主体(iPass)与“爱用建站网”(以下简称本网站)所达成的合法协议。

 

1. 协议项目

本网站通过爱用建站域名商城及域名系统提供域名注册相关服务(含注册、续约、转入)

 

2.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申请域名注册/续约/转入应遵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申请注册的域名,应该没有侵犯本网站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果该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本网站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由承担一切责任。

2.1.2. 承担此次域名注册/续约/转入全过程产生的权利和所可能产生的后果。

2.1.3. 认识到域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本网站仅以代理身份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不提供任何担保。

2.1.4. 在未与本网站核实之前,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申请域名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

2.1.5. 应向本网站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为本网站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1.6. 应按时足额向本网站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续约/转入域名,应承担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取消该域名的注册/续约/转入)。

 

2.2. 本网站的权利和义务

2.2.1. 本网站办妥第一条所注明的域名的申请注册/续约/转入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缴纳有关费用。本网站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申请注册/续约/转入的域名能够成功。

2.2.2. 本网站在本协议生效后即进行有关的查询和注册/续约/转入申请。

2.2.3. 本网站提供如下的注册/续约/转入后服务:向报告查询和注册/续约/转入结果;代支付注册/续约/转入中有关费用;用本网站的域名服务器为的域名提供域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保持的域名直到具备使用它的条件。

2.2.4. 本网站按照约定收取第三条约定的协议金额和代缴纳的有关费用。

2.2.5. 本网站以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履行了有关义务后,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域名注册争议的,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2.2.6. 本网站有权在符合您的权益的前提下使用第三方服务完成注册/续约/转入业务。
2.2.7 通过平台内其他套餐及服务,组合销售或套餐赠予的域名(优惠券)属于非独占使用权,须根据爱用建站平台的规定使用,违反平台规定时,有权撤销赠予并收回赠予的域名。

 

3. 协议金额及期限

3.1. 本条涉及到的域名注册的术语含义如下:

3.1.1. 普通注册:指委托本网站进行的域名注册;

3.1.2. 域名转入指您通过续费交易,将域名所有权转移至本网站

3.1.3. 域名续费指为对通过本网站注册的域名或转入域名续费的业务

3.2. 在域名注册成功后,如果要求修改域名记录中的某些项目(不包括域名本身及注册所有人的修改)

3.3. 在本协议中,对于普通注册、域名转入、域名续费本网站的服务期限为:购买时间为标准。

3.4. 协议金额由系统自动产生。由于系统原因,以严重偏离市场交易价格生成交易,本网站有权取消交易。

 

4. 协议解除、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4.1. 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将域名转移到除本网站以外的其他域名服务器,本协议即告解除。

4.2. 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如没有接到第二次付款,本协议自动失效。

4.3. 如果所需域名未能注册成功,本网站将全部款项扣除有关费用后退还,本协议即告解除。

4.4.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4.5.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广东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5. 不可抗力

5.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即告终止。

5.2. 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6. 其他约定

6.1. 协议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协议关于协议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6.2. 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6.3. 如果本协议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6.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6.5. 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本协议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6.6.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6.7.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8.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9. 协议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本网站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6.10.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本网站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同意本网站可以将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本网站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但本网站应保证在本协议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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