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阿里巴巴这个本土电商,为何亚马逊竟讨不得一点好?
专栏:商业新鲜事
发布日期:2019-03-07
阅读量:5611
作者:资讯小卡车

在上世纪末网络初初露出头角的时候,就已经有人循着它的踪迹准备开始构造一番事业。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以马云为首的十八人在1999年与浙江杭州成立的公司。

九月成立了阿里巴巴之后,在十月就成功地融资了500万美元。到2000年,又成功地融资了2000万美金。开始了阿里巴巴征服中国的路。最初的阿里巴巴就是一个简单的电子商务模式,只有一些小型的商家在网站上进行物品的售卖,因为是在网络成立之初,人们对网络的信任感并没有那么强。


马云及其团队用自己融资而来的资金,开始寻找愿意在网上进行售卖的店家,经过不懈努力之后,在2001年的12月,阿里巴巴的注册用户超过了100万,成功地为自己打响了招牌,走出了最重要的一步。


2003年阿里巴巴创立了淘宝网之后,将用户与一些小商户联系在了一起,那个时候还没有旗舰店这一说法。只是消费者和一些网络上的商家进行买卖交易的平台,就像是在游戏中的集市,不过不同的是游戏中所花的钱买到的东西是虚拟的,而在淘宝上买的东西是切切实实地能到手里。

2004年的时候,由于淘宝平台的成功,阿里巴巴又成功地融资了8200万美元,成为当时中国互联网届最大规模的私募融资。2004年阿里旺旺和支付宝成功推出,为淘宝完善了系统。直到2008年天猫商城的上市,使得淘宝更加正规化,天猫商城是一个约束性更为强大的网站,是通过品牌商家的进入,在质量上有着更好的选择。

这个时候的淘宝,就像是个巨型商场,各类品牌商家的入驻,各类可供选择的商品越来越多,这个时候,如果有店家还不选择入驻淘宝的,可能对它的销售量是个不小的损失。消费者想要货币三家,拥有更多的选择,就会选择成为淘宝的会员。而商家需要有更多的消费者来增加销量,就会选择入驻淘宝。



阿里巴巴这个集团的成长有如神助,一跃就成为中国最大的电商平台。后来不乏有电商平台的推出,但最成功的还是阿里巴巴推出的淘宝。因为淘宝拥有更为完善的体系,它的支撑着是消费者和商家,在消费者维权这一点上,做的非常好。消费者在拥有较高的购物体验时,才会一直使用下去。相比传统的线下销售模式,省时省力。阿里巴巴能在中国的电商平台之中坐得大哥宝座,就是因为在乎消费者的体验。发展到今天,阿里巴巴在中国称得上是电商之王了。

亚马逊公司是在1995年7月16日由杰夫 贝佐斯成立的,一开始叫Cadabra。性质是基本的网络书店。然而具有远见的贝佐斯看到了网络的潜力和特色,当实体的大型书店提供20万本书时,网络书店能够提供比20万本书更多的选择给读者。淘宝是专门建立网站,专心朝着一个方向发展的,亚马逊和淘宝不一样,亚马逊的出现更像是一个契机。


在1990年网络出现的年代,各类网络公司在国外疯涨,犹如过江之卿。只有亚马逊不顾董事会的反对,依旧选择了平稳发展,事实证明贝佐斯的选择是正确的,在2000年那些疯狂发展的公司纷纷都倒闭了,网络泡沫带给他们的只能是覆灭。正是由于网络公司的疯狂发展导致了网络泡沫的产生,那些疯狂成长的公司也为他们的不正确决策做出了代价。


亚马逊经此一役之后,在美国开始它的时代。2002年的第四季,亚马逊的纯利约有500万美金。2004年则成长到3亿多美金。亚马逊在收购了中国的电商网卓越网之后,想正式的进入中国市场。但是亚马逊却在中国屡屡碰壁,一开始还能在中国盈利的亚马逊,随着后期中国其他电商平台的不断加入,亚马逊这个外来的电商平台在中国的收益连1%都不到。随着时间的推移,亚马逊在中国市场的持续低迷,会让杰夫 贝佐斯放弃中国市场这块大蛋糕吗?

阿里巴巴的成功是亚马逊所不能够复制的,在国外行得通的经营理念,在中国不一定行得通。中国的电商平台是根据本国的消费者所制定的,在中国的电商平台日趋成熟的情况下,再挤进来这个市场,明显是一个不理智的行为。身为世界首富的杰夫 贝佐斯在中国市场这一块始终敌不过华人首富马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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